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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印发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28项措施

  日前,《江苏海事局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涵盖支持建设江海转运主枢纽港、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等8个板块共28项措施。

  2024年,《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南京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相继获批。根据规划,南京到2035年将全面建成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南京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30万标箱,初步实现港产城一体融合发展。本次措施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南京港总体规划落地见效。

  江河海联运是南京物流运输的一大特点。为支持南京建设江海转运主枢纽港,海事部门将加大对龙潭六期、七期、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等新建、改(扩)建码头的服务保障力度;针对南京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涉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指导扬子、龙潭集装箱等相关码头释放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将靠泊能力提升至5万—10万吨级。

  航道的深度直接决定港口的竞争力。为充分挖掘长江深水航道黄金效能,海事部门将通过提升到港船舶能级、优化交通组织体系等举措,不断提升港口的核心竞争力。《若干措施》提出开展船舶进出长江狭水道航行技术攻关,支持11.8米深吃水船舶进出南京港;支持在南京增设10万吨级船舶锚位,优化扩容南京长江水域锚泊资源。

  在建设水运国际物流大通道方面,海事部门将指导江盛、金陵船舶等码头有序对外开放,增加外贸出海新通道;支持南京港完善集装箱航线网络,加密沿海内贸直航航线,助力打造集装箱南京都市圈组合港;服务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推进集装箱“一单制”“一箱制”,促进铁水联运、江海联运高效衔接。

  《若干措施》还提到,海事部门将全力支持南京打造一流的港航营商环境,包括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出台定制化航运金融服务产品,畅通航运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出台南京籍船舶海事监管与服务母港便利政策,吸引龙头航运公司落户和优质船舶登记;推广应用海事通App,实施船舶航行类证书跨部门“一站式”集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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