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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 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5方面,提出18条工作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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