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日 期:2013-03-18
部水运局 厅水便〔2013〕39号 2013年03月15日
各从事两岸间海上直航运输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掌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市场动态,加强两岸通航管理,我部对《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2〕131号),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共有三份调查表式,大陆航运公司直接报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运公司可直接报送或委托大陆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报送。
二、填报网址为:http://lahygl.mot.gov.cn。
三、各有关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四、《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台字〔2010〕237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联系电话:010-65293261
附件:《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综合规划司
各从事两岸间海上直航运输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掌握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市场动态,加强两岸通航管理,我部对《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2〕131号),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共有三份调查表式,大陆航运公司直接报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运公司可直接报送或委托大陆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报送。
二、填报网址为:http://lahygl.mot.gov.cn。
三、各有关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四、《关于实施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台字〔2010〕237号)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联系电话:010-65293261
附件:《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日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综合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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