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推动长江航运科学发展
日 期:2012-12-03
    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30年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为开展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等活动,同时,抓住《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水条》)颁布和即将实施的契机,重点宣传贯彻新《水条》的相关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长江航运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A 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11月中旬,长航局印发《关于开展长航局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为紧扣“12·4”活动的主题,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此次活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同时,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法治思维首先是宪法思维,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应当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宣传了宪法权威,宣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宣传了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将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此外,根据行业管理特点,长航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行政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宣传,特别是即将实施的新《水条》的宣贯,是此次长航局“12·4”活动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

B 新《水条》新内容新亮点

    2012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25号令,颁布了新《水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水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和附则6大块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水条》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水路运输工作原则、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及其管理原则。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规定了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条件、程序,必要情况下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采取运力调控措施,限制外资和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经营或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投入运营的船舶须满足的条件,通过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不符合船型技术标准的在用船舶更新、改造等。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主要规定了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从事水路运输时应当遵守的相关事项。第四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主要规定了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应当遵守的相关事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水条》相关规定的处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12人以下的客船和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以及《水条》的施行时间。

    与1987年颁布的《水条》相比,新《水条》呈现六大亮点。第一,更加突出促进水运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比如,《水条》规定,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国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并鼓励经营者按照新的船型技术标准对在用船舶进行更新或改造。第二,更加突出加强行业监管。比如,《水条》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分析、宏观调控、从严执法等手段,维护水运市场健康发展。第三,更加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比如,《水条》对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配备相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高级船员以及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可以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第四,更加突出提高服务质量。比如,《水条》要求经营者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原则,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依法依约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障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第五,更加突出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比如,《水条》精简规范了水运行政审批事项,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3项业务不再进行经营审批,同时细化了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的许可条件,明确规定了审批程序和审批时效。第六,更加突出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比如,《水条》规定,当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人员、物资。

    新《水条》的正式施行,是一件将对水路运输行业发生长远影响的大事,对于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引导行业实现发展、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综合目标,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C 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新《水条》

    新《水条》的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路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新《水条》对水路运输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以新《水条》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从注重发展数量、规模向注重发展质量、效益转变;从注重对行业的管理向注重对行业的服务转变。

    首先在全行业迅速兴起学习贯彻新《水条》的高潮。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在合肥召开新《水条》宣贯大会,全面部署新《水条》的贯彻实施工作。

    11月26日长江水系运管工作会上,为了进一步领会新《水条》的精神和内涵,长航局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张雅萍为参会的沿江港航单位代表进行了新《水条》专家培训,让代表们更好的了解到了新《水条》。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长航局今后多开展这样的权威培训,帮助长江水系港航单位和企业正确理解新《水条》,依照新《水条》来规范市场,引导水路运输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水条》提出的管理要求,促进长江水路运输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长航局主动作为,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号召,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将开展提升水运发展质量,强化运输市场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分析机制,强化行业安全保障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长航局将注重提升水运发展质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有效整合现有经营主体,积极培育一批大型骨干运输企业,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老旧船舶淘汰更新,改善运力结构,降低船舶平均船龄,使得船舶技术状况、标准化程度得到有效提高。在巩固发展现有运输市场的同时,还将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长航局将会同有关港航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载货汽车滚装船载运甩挂车辆的调查研究,推进载货汽车滚装船载运散装白酒槽罐车,实现滚装运输货种的多样化,大力支持发展三峡库区客滚船运输等新型运输方式。

    在强化运输市场监管方面,长航局将加强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健全监管联系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长航局将探索建立长江水运信用体系,组织开展体系框架设计和体系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步骤,开展液货危险品船、滚装船运输市场诚信管理试点,并建立水运企业失信档案,推行行业诚信公约。

    同时,长航局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长江水路运输市场运输完成量、运力保有量、长江航运景气、长江航运运价、企业经营状况等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江水运市场的信息调查、采集、分析和发布机制。

    强化行业安全保障是长航局的重点工作。长航局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考评实施细则,开展考评员培训考试发证、考评机构认定工作,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的考评达标工作;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突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水平。

    推进船型标准化,是调整运力结构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长江航运发展结构转型的基本载体。长航局将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全面完成《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落实好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好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执行好库区“三类船舶”退市的政策,推进好重点船舶拆解改造,并总结好《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十二五”后期船型标准化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情况检查、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运行情况调研、清洁能源(LNG、电力驱动)等节能减排设备和技术应用情况调研,为制定“十二五”后期标准化政策打好工作基础。会同有关港航管理部门,积极推广使用三峡库区大L/B比船型,推进LNG动力设备在船舶上的实船应用。

    长航局局长唐冠军告诉记者:“新《水条》为我们搭建了框架制度,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坚定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信心,切实增强加快长江水路运输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坚信,有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有沿江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有长江水系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长江水路运输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本报记者 赵姗 通讯员 姜鸿燕 李李 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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