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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24项举措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我国江河保护治理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举措,明确实施路径,对于加快构建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4项举措,对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作出安排部署。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健全江河保护治理制度,形成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

  主要目标

  到2035年

  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水文化繁荣发展,影响力显著增强;江河保护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水关系更加和谐。

  6个方面24项举措

  全力保障江河安澜

  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统筹处理好洪水蓄、滞、泄、排关系,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坚持流域和区域相协同、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应对极端暴雨洪水的韧性。

  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健全由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加快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构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强化监测设施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暴雨和洪水预报精准度。

  健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构建科学专业、支撑有力、反应迅速的决策支持机制,健全权威统一、运转高效、分级负责的调度指挥机制,完善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调度方案,增强极端暴雨、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等应对处置能力。

  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加强流域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系统评估,完善洪水风险图和洪水风险区划,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向洪水低风险区迁移。

  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坚持以水而定推进国土绿化,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

  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黄河、海河、辽河和西北地区内陆河等流域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旱作农业。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科学配置江河流域水资源。加强河湖水资源动态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加快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水量分配。

  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

  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巩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珠江、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等航运主通道功能,有序推进内河航运发展。

  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

  强化江河流域生态功能。立足整体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大江大河大湖为重点,统筹江河源头至河口、水域和陆域的全域保护,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以湖泊、水库、湿地等为节点的江河生态保护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基础。

  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坚持一河一策,北方地区以解决河流断流、湖泊萎缩为重点,实现还水于河;南方地区以改善水动力条件为重点,实现水清河畅。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

  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加大对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高寒草甸、草原、湿地等的保护力度。在三江源等重要江河源头区,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建设江河绿色生态廊道。以保障防洪安全、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为前提,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依法纵深推进清理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禁侵占破坏河湖库。

  推进河口及三角洲生态保护。强化大江大河入海河口管理,划定河口治导线,确保入海流路通畅。加强河口及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等重要水源补给地保护修复。强化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沿线、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和保护。

  加强江河水环境治理。完善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数智化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传承弘扬水文化

  保护水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以江河为纽带的水文化,推动建立贯通古今、繁荣发展的水文化体系。加强水利遗产保护,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支持水文化代表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加强水利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展示。

  传播水文化。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实施水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依托自然河湖和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提升水文化博物馆功能。培育水文化品牌,有序发展水上运动项目,推出一批江河旅游产品。

  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管理。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发挥省级总河长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建立河湖定期普查制度,实行河湖名录管理,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用水权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落实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机制,加强优质金融服务供给,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制度,推动修改水法、防洪法,健全蓄滞洪区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资源调度、重要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度规定。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江河保护治理重大问题研究、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科技人才培养,为江河保护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保障措施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能源、林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江河保护治理工作落实。

  ■ 抓好工作部署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做好学习宣传

  扎实做好意见宣传工作,多方式、多途径、多平台开展政策解读,把意见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

  ■ 加强跟踪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进展和成效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困难,切实推进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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