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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冀海事部门试点开展七项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4月24日,河北海事局与天津海事局签署《海事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备忘录》,聚焦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试点开展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电台执照核发、船舶电台识别码核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名称预留、船舶识别号授予等 7 项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河北海事局供图

  两局将在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开设 “津冀跨域通办窗口”,建立代收转办、受理审核结果互认、线上协同办理等机制,实现不同海事行政主体之间的“跨域通办”。 同时,支持曹妃甸海事局、东疆海事局在两地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开展其他海事政务服务事项 “津冀海事政务事项跨域通办”,条件成熟后复制应用推广。

  备忘录的签署,将更好地统筹津冀海事政务服务资源,为创新实施“新船开航”“船舶交易”等“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场景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海事服务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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