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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调整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为适应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发挥船舶开航前自查制度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简称“《自查清单》(通用)”)进行修订,并要求所有中国籍船舶于3月15日前使用新版《自查清单》(通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373号),中国籍船舶开始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版《自查清单》(通用)在“船员履职”部分新增5项自查内容,涵盖了严禁疲劳驾驶、开航前12小时内禁酒、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向船上乘客(非船员)等宣传安全须知、不违规冒险航行等方面;在“驾驶台”部分调整1项自查内容,将船员证书(电子证书)纳入其中。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醒,本次修订只涉及《自查清单》(通用)内容,开航前自查工作要求和其他自查清单内容不变,应继续遵照执行。

  全媒记者 程璐 通讯员 张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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