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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11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获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明确老旧营运船舶拆解项目、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项目和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项目的补贴范围及标准,规范湖南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根据方案,补贴范围包括三类。一是船籍港在湖南省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 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二是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三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分别按500/总吨、600元/总吨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分别按2200/总吨、1000元/总吨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方案》还对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报送等补贴申报审核具体工作,以及建立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摸底、加强政策宣传等有关事项进行强调,确保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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