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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骏:“航运+金融”极可能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创造性突破口

  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航运”和“金融”在推动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中共有19处提到“金融”、8处提到“航运”,两个关键词如影随形。从上海建设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到现代金融与国际航运服务在长三角的产业分工协作,再到金融风险、航运管理的协同防控,“航运+金融”极可能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创造性突破口。

  目前,航运金融的衔接案例如航运金融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业务已覆盖几乎所有船型,并实现国际化布局;再如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面向航运企业推出的“航运直通车”,通过全流程的线上平台,解决了目前航运企业运费支付所面临的高成本、多人力、长时间等实际问题。

  发展航运金融的必要性

  1、满足现代航运向全程物流型和全球供应链航运的转型需要

  依托由强大的港口货物集散能力和高密度的船舶流量所催生的超大规模且多元丰富的船舶服务、物流金融等现代航运衍生服务需求,以港口为节点,集聚现代航运服务要素,为客户提供现代航运服务。

  2、自由贸易区等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方面的必然举措

  自由贸易区将切实推动中国航运业的转型升级进程,提高国内港口的国际中转能力,航运金融是航运延伸产业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3、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为了积极推进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来促进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4、促进银行融入产业链发展,拓展业务平台的突破口

  一方面,由于银行的介入使航运企业合作能够更加紧密,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能够达成长期稳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与银行之间突破(超越)了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而是基于企业真实业务的资金链维护与监控的全程合作,形成了实体经济和金融企业共生发展的新的合作模式。

  5、作为供应链的重要一环,通过航运金融辐射供应链金融

  如果将一个独立的企业放在供应链中看待,根据其贸易的真实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来评估企业的信贷资格,将比传统方式评估的更高。航运是全球供应链的重要一环,是供应链金融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航运与金融加速融合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航运市场萎靡,产业链薄弱

  为控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春节假期延长,各地交通中断或限行,加上班轮公司取消航线,可能导致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集装箱港口吞吐量在今年第一季度减少约600万标准箱(TEU)。自1月20日至2月初,每周在中国主要港口停靠的集装箱船的数量已同比减少20%。干散货方面,2月11日BDI(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跌至411点,是2016年3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2、金融资源利用率有待加强

  目前各大港口拥有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牌照,但利用率不高,对金融资源的掌控能力仍较弱。

  3、政策风险

  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影响相关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当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时,国家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或限制某个产业的发展。如国家出台政策限制一个产业发展,则该产业链从源头到最后的零售商都会受到影响,或生产规模缩小,或价格被设定上限。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航运金融业务时,选取了这条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那么相关业务都会被波及,从而受损。

  4、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为了解决航运企业的融资瓶颈,航运金融凭借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自偿性的结构化操作模式设计,构筑了用于隔离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防火墙”,并由此带来了大量的贷后操作环节。这实质上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严密性和操作制度的执行力直接关系到“防火墙”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是否被有效屏蔽,这其中贷后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密性是贷款能否收回的重要保障,所以航运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远大于传统业务。

  5、市场风险

  由于在航运金融业务中,作为贷款收回的最后防线的授信支持性资产多为动产,动产种类也很多。这些动产的价格随市场供需的变化而波动,一旦贷款的收回需要将这些资产变现,而价格处在低谷,这就给银行的航运金融业务带来了市场风险。这种以动产为保障的信贷模式所蕴含的市场风险在整体业务风险中所占比例也较高。

  航运与金融实现

  相互赋能、共同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基本思路:以全球供应链理念为引导,依托港口物流服务优势,以组建航运金融管理公司和搭建航运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航运金融P2P融资平台为抓手,提供融仓单金融、贸易金融、结算金融和授信金融等金融综合服务,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通,成为卓越的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商。

  1、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

  包括顾客定位、经营领域定位和产品定位。首先来看顾客定位,依托现有的拥有和控制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服务能力。具体而言,应该满足上下游企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创造出有新意和共赢的营销策略,培育良好的客户关系,建立起与企业之间的稳定的信用关系。再来看经营领域定位。为了推动航运金融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应该首先采用线上航运金融业务。另外,还要有专门部门负责航运金融业务的推广和宣传,在经济发达、产业集中、附加值高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做好与当地企业的互动工作。

  2、培养和储备航运金融的专业人才

  航运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对业务人员进行拓展训练、脱产培训等手段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员工的潜力开发。同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建议航运金融企业与相关的院校广泛开展航运金融人才的合作培养工作,培养出精通管理学、物流学、经济学和信息科学的复合型航运人才乃至航运金融人才,可以委托上海海事大学相关学院进行航运金融专门人才培训工作。另外,为了确保航运金融业务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在航运集团或航宇企业总部层面将供应航运金融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手段和抓手。为此建议,公司将航运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公司考核的重要指标,真正将航运金融业务提升到战略层面。

  3、防范化解风险

  (1)信用风险。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全方位、动态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合作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企业信用风险。除此之外,需要在航运金融的角度对所有成员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2)操作风险。建立专业的审查、审批团队,通过对交易链各个环节的授信覆盖,将授信对象的交易方信誉和资质也纳入授信业务中,构造授信操作过程中的封闭性和自偿性。

  (3)政策风险。在发展初期,可以以大宗商品的航运金融业务为主。目前,国内的大宗商品航运金融主要集中在钢铁、汽车、石化、电信、煤炭等行业。在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同时需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国家及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适当调整对授信对象的授信额度,尤其是在最近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业务出现较多问题的背景下,更需要注意相关行业的风险防范。

  4、战略合作策略

  (1)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

  在与上游企业合作的过程中,需向核心企业证实授信对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对上游企业的生产进行监控以确保融资用于组织生产,并督促企业按时向下游企业交货等。另外,这一过程中还可以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服务,真正做到控制货源。

  (2)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许多港口都掌握着对货物的运输、监管等环节,为航运金融服务建立起一面“防火墙”,就企业的经营活动向航运金融服务部门及时提供预警,以帮助企业降低航运金融业务风险。但在资金来源方面,在发展初期应该主要与一些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3)加强与相关电商平台合作。

  当前的航运金融业务,几乎都是采用O2O的模式,信息化平台建设普遍相对滞后。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可以考虑与其他电商平台合作。比如,已行之有年的航运企业与阿里旗下的一达通的合作就是初期一个良好的范例。待企业自己的信息化平台成熟后,就可以以自有平台为基础开展航运金融业务。

  (作者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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