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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四好农村路”经验、做法、要求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制度要求,从更高的层面、更全的维度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对农村公路助推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寄予了殷切期望。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推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聚焦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在新时代新征程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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