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连云港海事局与江苏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月4日,连云港海事局与江苏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立水上交通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合作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江海联运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江苏省气象局局长张晶、江苏海事局局长缪昌文和连云港海事局局长马一意出席签约仪式,江苏省气象局副局长唐红昇、江苏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兵和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张磊分别代表三方签约。

  签约仪式上,江苏省气象局张晶局长介绍了江苏省气象局近年来气象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与海事部门合作情况及成效。希望三方能够以此次签约为新的起点,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全方位赋能海事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突发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江海联运高质量发展。围绕海事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等精细化服务需求,期待三方通过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不断推进江苏水上交通、水上搜救气象保障服务在全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江苏海事局缪昌文局长表示,此次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决策部署,是合力保障“水运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气象与水上交通安全紧密相连。近年来,江苏省气象局为江苏海事局提供的精准气象预测预报服务,为维护重大工程水上安全、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办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希望通过此次三方合作,进一步提高江苏沿江沿海气象服务和海上安全监管保障,共同促进“水运江苏”高质量发展。

  连云港海事局马一意局长表示,此次三方合作是江苏省海事、气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协同共治监管新格局的创新探索,是推动海事气象融合发展的良好平台。一直以来,连云港海事局高度重视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水上防灾减灾避灾、极端天气预警和船舶交通管控等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在联合制定《港航分区气象服务规范》,探索实施分区域、精细化的海洋气象预警信息预报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期待三方不断深化合作,共同努力为江苏省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扎实推进海洋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根据协议,三方将秉持“全面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长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保障需求,联合完善立体气象观测体系、共同提升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共同助力江海联运高质量发展、联合开展水上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以及科普宣传和业务培训。同时,为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三方还将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为江苏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海洋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签约仪式前,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江苏气象中心,详细了解了省气象台、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和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服务情况。

  通讯员 徐希鹏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