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份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官方文件库网站陆续发布了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的会前公开文件,南通海事局杜缘缘撰写的《关于修订<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检测的船上取样导则>的建议》《关于修订压载水报告格式范本的建议》《关于更新MARPOL公约脚注的建议》《关于水密门的MARPOL附则I和IBC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评论》4篇提案位列其中,根据IMO议事规则,上述提案作为代表中国政府的正式提议,均将于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召开的会议上,供IMO各成员国、各国际组织等审议讨论。
MEPC 78/5/1
关于修订《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检测的船上取样导则》的建议
该提案为动议类型,对《燃油硫含量的取样和验证以及能效设计指数(EEDI)程序》(MEPC.324(75))和《保障船用燃油质量的燃油供应商最佳实践指南》(MEPC.1/Circ.875/Add.1)进行了充分考虑,针对船舶在寒冷地区航行时使用冷流动性能差的燃油容易析出蜡或沥青堵塞取样点等情况,补充了取样点选择要求,还围绕取样方式、样品量、收存等事项,对《2019船用燃油含硫量检测的船上取样导则》(MEPC.1/Circ.864/Rev.1)提出了修改建议。
MEPC 78/4/7
关于修订压载水报告格式范本的建议
该提案为动议类型,提议对《2017压载水置换导则(G6)》(MEPC.288(71)决议)附录“压载水报告”格式范本予以修订。当前,各国对船舶在靠港前提交船舶压载水管理信息的专门格式不统一,责任船员需熟悉各缔约国复杂的船舶报告制度,不仅容易发生混淆,还可能受到处罚,甚至延误船期。该提案有助于IMO正在开展的经验积累期数据收集工作,呼应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的公约新要求,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船员负担,便利船舶运输。
MEPC 78/15/2
关于更新MARPOL公约脚注的建议
该提案为动议类型,在审查了MARPOL公约的所有脚注后,提出了5项更新建议。根据IMO A.911(22)决议第6、9段规定了“IMO文书中的性能标准和技术规范”,脚注作为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大会决议、MSC或MEPC决议等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有关要求的实施效力,因此,通过核对、修改、标记和说明后,将帮助秘书处在出台综合文本时予以更新。
MEPC 78/3/3
关于水密门的MARPOL附则I和IBC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评论
该提案为评论类型,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导则》(MSC-MEPC.1/Circ.5/Rev.2)第6.12.5段规定提交,同时评论了MEPC78/3和MEPC78/3/2两份文件。提案回顾了MARPOL附则I和IBC规则关于水密门的修正案草案,为避免对公约修正案产生不同理解和执行上的误差,梳理识别出了秘书处起草的两份文件之间的差异,并向海环会提出了新的修正案草案。
上述提案在编写报送期间,得到了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和危管防污处的大力支持,历经三个多月,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专委会、部海事局、部国际合作司的审核,最终成功报送IMO。
这标志着南通海事局首次向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功报送提案,履约工作向前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南通海事局开展提案编写培训
2022年以来,南通海事局已向国际海事组织成功提交6篇提案,均在该局确立的“立机制、强技能、深调研、促转化”履约研究机制下完成,提前超额完成履约提案目标任务,当前提案数量名列江苏海事局各分支局首位。通过努力推进履约人才建设,着力发挥履约研究价值,南通海事局坚持做到“显创新、争提升、有突破”,持续形成国际履约解决方案并对外输出。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开展IMO相关会议议题的跟踪研究,为MEPC78届会议的召开做好参会预案和发言稿编写等各项准备工作,巩固提升中国在国际海事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和发展中国国家利益,为世界航运绿色、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