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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文 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4月25日,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秩序管理,优化黄浦江通航环境,上海海事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黄浦江水域通航安全管理。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要求,所有拟进入黄浦江的船舶应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海事发布”或上海海事局官网提前至少4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填报船舶动态,并服从海事主管机关交通组织。为妥善缓解吴淞低潮时前1小时至后2小时通过黄浦江101-107号灯浮间水域上行的船舶流量高峰造成的通航压力,按照“保峰控流、错峰分流”原则,对黄浦江船舶流实施控流分流措施。

  通告明确,船舶在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应当配备船舶防污染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严禁违法排放各类船舶污染物。对发现未依法配备和正常运行船舶防污染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船舶污染物、偷排污染物的船舶,海事主管机关将通报港口企业暂停货物装卸作业。

  通告所称的黄浦江水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潮港上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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