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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海关签署合作安排 提升香港中转地优势

  中新社香港5月24日电  (记者 孙自法)国家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24日在香港举行业务联系会议。当天下午,两人于会议期间就《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签订合作安排。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签署仪式。

  香港与内地海关新签署的这份合作安排,旨在巩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并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同时,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

  目前,香港与内地海关间《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安排,所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和澳大利亚、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及中国台湾。

  香港海关已于2015年12月下旬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为经海陆空中转香港的相关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香港中转的相关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据介绍,“中转易”计划自推行至上月底,香港海关共收到1120宗申请,相关货物总值逾8800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超过510万美元。该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地位,并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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