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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航运新政实施

  10月23日,泸州市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宣贯大会暨“畅通一条江”港航贸一体化精准对接会在巨洋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泸州市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会上,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对《泸州市2025年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阐释。

  根据《方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泸州市将鼓励航运企业泸州始发至武汉及以下港口的集装箱航线(320标箱及以上船型),存量部分按照6万元/往返航次予以奖励。

  鼓励航运企业拓展上游港口集装箱航线,对开行云南水富港或宜宾港至泸州港(水水中转,或经停挂靠至武汉及以下港口)的集装箱航线,按照3万元/往返航次予以奖励(年度平均吞吐量不低于100标箱/往返航次)。

  鼓励泸州本地生产型企业或其代理企业货物经泸州港进行水运,按照500元/自然重箱予以奖励。

  鼓励航运企业或其代理企业组织外贸重箱通过泸州港进出口,对0.5万标箱以内按400元/标箱予以奖励,0.5万标箱及以上按600元/标箱予以奖励。

  若当年铁水联运总箱量和重箱量均同比增长15%以上的,将对经泸州港铁水联运的重箱按1000元/标箱予以奖励。

  《方案》明确,对在泸州口岸因通关需要产生的吊装移箱、掏箱称重、消毒熏蒸等费用及信息平台服务费,采取据实补贴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降低口岸服务成本。对航运企业新建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船,且年周转量达2000万吨公里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艘。

  对泸州市航运企业从市外购买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营运船舶,且年周转量达2000万吨公里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艘。

  对港口企业(集装箱港口除外)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较上年的增量按照2元/吨予以奖励,其中新建港口企业其增量奖励金额按照当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率予以等比例奖励;年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港口除外)全市排名前三的港口企业依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会上,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华弘船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大宗货源运输、企业招引、新建船舶及班轮航线拓展等领域现场达成多项合作协议。

  据悉,今年以来,泸州水运行业发展稳健向好。1至9月,港口吞吐量746.23万吨,同比增长25.8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8.67万标箱,同比增长10.01%。新增运力完成11.34万载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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