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6月26日电(记者王秀芳)6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对2007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原条例的系统升级,旨在适应新时代水路交通发展需求,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共8章54条,在保留原有框架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新增18条,修改34条,删除19条。
总则中,《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规划与建设、运输运营及相关服务、航道港口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等活动,并明确水路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重点强调水路交通的规划编制与衔接工作,体现水路交通规划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并对水路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要求,有助于确保各项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相互协调、有序推进。
运输与运输服务方面,《条例》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实现优势互补,打造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提高综合运输效能。《条例》还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经营许可与证件管理、运输经营规范、标准船型要求,以及变更和歇业管理等。
航道管理与保护方面,《条例》通过明确禁止一系列危害行为,为船舶航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通航环境。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增强法规威慑力。《条例》还致力于保障航道通航能力,并用“五个同步”强调通航建筑物与主体工程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港口经营与管理方面,《条例》对港口经营的许可制度、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港口能够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条例》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分类管理”的方式,厘清水上各行业部门间的职责。根据贵州少数民族节庆多的特点,《条例》第四十三条旨在解决渡口在特殊时段因人流密集、船舶高频次运行易引发的超载、秩序混乱、应急能力不足等系统性风险,同时首次将“学生放学放假”单独列为法定高峰场景。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发展为目标、民生为导向、安全为底线,既顺应了贵州水运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贵州省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条例》深入实施,贵州将在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的同时,释放“黄金水道”的经济潜力,真正实现“以法治引领水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