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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航运合作迎新契机!香港籍船员可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试点工作。

  根据公告内容,香港籍船员持有效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与 “海员雇佣登记簿”,可向深圳海事局申请评估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从而获得在船籍港为 “深圳” 或 “中国前海” 的海船上担任除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之外职务的资格。同时,为保障船舶运营的顺畅与安全,公告明确要求,在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的香港籍船员需熟悉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中文沟通能力,确保香港籍船员在工作中更好地与内地船员协作。

  近年来,香港青年及各领域专业人才“北上”来深就业、谋求发展的意愿强烈,深圳各领域正在加速推进港澳人士来深执业的一系列便利化举措。试点开展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将为香港籍船员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人才培养及融合发展,加强深港两地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交流,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注入新动力,推动大湾区航运事业协同共进。

  深圳海事部门表示,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香港海事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为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及时做好试点评估,积累经验,为后续大湾区航运人才交流合作提供宝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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