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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3月18日上海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和规范上海长兴岛的开发建设,提升长兴岛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上海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遵循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一体化推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长兴低碳岛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管理办法提出,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会同崇明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确定长兴岛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明确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的产业项目,崇明区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政策配套、社会事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市将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支持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和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提升一体化产业水平,推动长兴岛高技术船舶、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及其核心配套等海洋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配套总装、运维服务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基金,对长兴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予以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当协调保障长兴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大科技协同创新力度,推动创建国家海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科技、教育等部门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长兴岛设立分支机构、实验室等,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长兴岛内相关企业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研发、应用、服务环节,开展技术能力合作攻关,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长兴岛海洋产业孵化器等的建设,推动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了行政许可的委托及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金保障、人才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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