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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升级

发布时间:2014-04-14   |   作者:徐伟

  

    据JOC报道,近日,在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来自海员、船东和政府的三方代表一致同意修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6 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新修正案要求船东为在海外港口被遗弃的海员提供经济担保和相应赔偿。

  新规规定,船舶将一律持证航行,建立经济担保制度,确保船上海员利益。未按规定给海员提供保障的船舶在港口将可被扣船。据悉,修正案将于今年5月提交给ILO国际劳工公约部门审批。

  ILO总干事Guy Ryder指出,上述三方的通力合作意义非凡,如果提案获批,全球被遗弃和因工伤、疾病和危害导致死亡或长期残疾的海员及其家属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于2013年8月20日对我国生效,该公约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85年来制定的68个现行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涵盖了海员就业条件、船上设施、海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使全球海员劳动权益保护有了统一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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