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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续签大鹏湾水域引航协议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与香港海事处三方代表,续签《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三年。“三年之约”的延续有助于继续加强深港引航领域深度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高质量发展。

  深港引航合作实施以来,现有26名深圳港引航员和28名香港引航员持有双方互认的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深港合作引航累计2.1万余艘次。单艘船舶每艘次平均降费约3万元,共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约6.5亿元。同时,船舶每次进港或出港节约了近1小时,引航作业效率和安全性明显提高,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本次到期续签,新增了深圳海事局共同签署,三方在原框架协议基础上进行了内容优化,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员管理及出入境安排等方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次,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也同步续签了《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操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引航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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