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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与四省市共推长江上游干支水域监管服务一体化

  为更好服务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上交通支撑。12月28日,长江海事局与重庆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秉承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在重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就加强长江上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联勤联动合作达成一致,共推长江上游干支水域监管服务一体化,共同凝聚水上监管执法合力。

  据悉,各成员单位将共同搭建信息平台,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应急搜救、船舶防污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监管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的日常联动协作,强化源头与现场协同管理,开展日常联合巡航、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执法互助,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及执法结果互认等执法协助机制,进一步推进成员单位之间执法互认共用,保障区域水上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协同。

  各成员单位将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长江上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监管专家库建设,建立海事执法专业人才共建共享平台,加强干部交流和人才培养。

  为保障以上措施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各成员单位建立了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互助、结果互认、信息共享,逐步推进监管服务一体化建设,助力构建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在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中贡献力量,为长江上游水域长治久安夯实基础,促进长江上游航运高质量发展。

  全媒记者 吴静 特约记者 伍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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