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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部署专项治理 强化长江采砂船舶源头管控

  为进一步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日前,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暂停沿江各地新增采砂船舶注册登记(已经批准开工建造的除外),推动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指定停泊。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包括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落实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在6月20日前需完成全面摸排,10月20日完成集中整治,12月20日前完成建章立制。

  《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在沿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打击。沿江地方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局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沿江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查处“三无”采砂船舶和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舶碍航、破坏航道条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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