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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政策

  12月25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政策解读: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请已于2019年10月18日截止提交,相关申请正在审核中。

  关于第二次排除清单,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二次排除清单涉及6项商品,主要为化工产品。对清单所列商品(为执行此次排除措施而专门拆分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关于退税,根据税委会2019年第8号公告,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后续排除工作方面,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请已于2019年10月18日截止提交,相关申请正在审核中。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后续批次排除清单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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