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全球经济环境多变,航运业仍在复苏的路上艰难爬坡,在爬坡的同时,还要承受一些负向因素的下拉力,如全球气候环境、海员短缺等等,全球航运业的上行之路可谓步履艰难。
为了促进本国航运业发展,全球很多地区都在各显神通。
近日,欧盟就批准了5个国家的航运援助支持计划,这5个国家分别是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波兰和瑞典,旨在促进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航运业发展,吸引船舶在欧洲注册,在不过度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提高欧盟航运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通过的这五项单独的计划,涉及在爱沙尼亚实行吨位税和海员计划,在塞浦路斯延长吨位税和海员计划,在波兰实行新的海员计划,延长和延长海员计划在丹麦,以及在瑞典延长了海员计划。具体如下在爱沙尼亚实行吨位税政策和海员发展计划;延长塞浦路斯的吨位税政策和海员发展计划;在波兰实行新的海员发展计划;延长丹麦的海员发展计划;延长瑞典的海员发展计划。
为了解决航运公司被迫退出并加入欧盟之外的低税国家的风险,欧盟委员会2004年《海运业援助指南》允许其成员国采取措施改善航运公司的财务环境,其中最突出的措施就是吨位税政策,即航运公司可以根据净利润或所经营的船舶吨位申请征税额,而不是按照正常的公司税制征税——这可以降低航运公司所缴纳税款的总体水平。
关于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的“吨位税计划”,均符合限制吨位税船只的规则。此外,关于对股东的股息征税,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的吨位税制都确保了航运公司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享有同等待遇。
关于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波兰、丹麦和瑞典的“海员发展计划”,这5个国家同意对悬挂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船旗的船上雇用的海员劳动力成本,例如海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用,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少海员的劳动力成本。
欧盟委员会最后得出结论,这些计划将有助于提高欧盟航运业有关部门的竞争力,并鼓励船舶在欧洲注册,同时也能保持欧洲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些计划符合欧盟国家的援助规则。
在适用《海运业援助指南》时,欧盟委员会要确保整个欧盟范围内航运公司的一致性和平等待遇,同时确保任何有利的吨位税和海员计划均不违反内部市场规则。
同时,欧盟委员会特别确保航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溢出到与海运无关的其他部门,不歧视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注册机构,并且援助不得超过海事指南设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