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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夏先鹏:加大海商法律高端人才培养,提升海事审判国际话语权
  “一次涉外海商海事案件的审理无疑也是一次展示中国法院公正开放形象的生动例证,直接体现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公信力与影响力,这都要求海事法官具有更高的程序意识以及更加规范严谨的程序把握能力。”在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接受《中国船舶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大海商法律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以中国的海事司法实践为我国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提供依据和支撑,努力提升海事审判在航运界中的话语权。

  海事法院涉外案件多,审理的每一起涉外案件都关系到中国法院的形象。厦门海事法院就促使英国伦敦仲裁庭修改相关规则的一份裁决扭转了国际仲裁庭对我国海事法院形成的刻板印象。2008年,建院才17个年头的厦门海事法院,就一起涉外船舶买卖合同大案作出了一个令国际仲裁界都为之轰动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仲裁庭的仲裁。这是一起涉及福建某造船厂与希腊船东的船舶买卖(建造)案件,标的金额3.7亿元。2007年,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对该案作出仲裁后,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承认和执行。从受理案件那一天起,厦门海事法院坚持用事实说话,合议庭成员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研究、翻译、整理了近500万字的中英文专著、论文、案例和英国仲裁法的背景资料,查阅了荷兰海牙国际法院图书检索数据库、英国劳氏法律报告数据库、美国法律法学数据库、联合国托管图书馆藏资料库,吃透了相关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件,最终认定该仲裁案违反了仲裁地程序法,并依法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 据有关资料显示,能够作出推翻英国伦敦仲裁庭裁定的案件极其少数,厦门海事法院共受理24起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仲裁的案件,也只有这一件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决。该案的成功审结,不仅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还因首次对英国仲裁庭仲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予以司法评判而填补了外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一项空白,为我国海事法院赢得了参与海事仲裁国际话语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全国海事法院要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以便更好地服务保障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夏先鹏表示,海事法院作为我国司法的国际窗口,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主力军,必须着眼于海事司法影响力的拓展与延伸。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不仅要有胸怀全局的政治敏锐性,把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全面彰显我国持续开放的国度形象和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障,着力打造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为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他建议,重点培养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律人才。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我国已成为全球贸易进出口、造船、航运的第一大国。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纠纷案件主要涉及船舶建造和修理、船舶买卖、海洋工程、船舶融资租赁、租船、海上运输、船舶碰撞、渔业、海上保险、货代等海事海商合同。夏先鹏说,这些海事纠纷很多源于船舶企业内部防范合同风险意识不够,船舶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后,很多船企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旦出现纠纷,进入海事审判或海事仲裁时均处于被动地位。他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就应当认真研究建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也有章可循。今后,厦门海事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投资环境,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秩序,为建设造船强国、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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