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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落实船检机构协同发展

  2017年5月19日,由天津海事局组织的北京市船舶检验所、天津市船舶检验处、河北省船舶检验局和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落实京津冀船检机构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举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杨新宅副局长、天津海事局刘福生局长、中国船级社朱恺副总裁、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徐捷总经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吴秉军副主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唐建新局长、北京市地方海事局陶文宪副局长应邀参加了备忘录签字仪式。天津海事局黄海波副巡视员主持了仪式。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唐建新局长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参加了备忘录签署活动,并作了讲话。他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的重大国家战略,交通一体化作为先行领域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路运输是交通运输的重要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四方船检机构合作,努力提升船检服务水平,是实现“让航行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的重要保障。

  这次合作备忘录签署,将使京津冀船检机构在船舶检验技术和检验管理方面得到更大提高,对促进京津冀区域海运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发挥更大推动和保障作用。

  唐建新指出,河北省近些年来港口建设和船舶数量发展很快,河北省将以此次四方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京津两市船检机构的密切合作,在相关船舶政策制定、技术研究、建立合作机制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开创京津冀区域船舶检验工作新局面。

  这次四方船检机构就京津冀区域船检机构的协同发展达成了多方面共识:共同开展区域内涉及船舶安全、船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技术研究;针对雄安新区水系、京城水系、滨海新区水域等重点水域内旅游客船的检验技术标准、5米以下小型船舶的检验技术条件等开展研究合作,促进新技术、新规范在京津冀区域内的发展和应用等。同时,三省市船舶检验机构将与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建立检验业务交流机制、业务协作机制以及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针对船用产品认可、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认可等方面建立了合作认可机制。这些方面的合作为共同提升检验技术整体水平、促进检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条件。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好地发挥京津冀区域船检资源优势,通过四方船舶检验机构加强合作、协调互助,共同为京津冀区域提供便利和公正的船舶检验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

  河北省船舶检验局也将以次为契机,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合作。借助这次合作备忘录构建的平台,从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入手,共同研究解决船舶检验中面临的安全技术管理难题,争取在检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检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重点水域船舶检验中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河北省港航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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