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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构筑自贸区海事司法创新高地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也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加强自贸区法治环境的建设、着力培育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自贸区发展至关重要。

  2015年4月27日,上海海事法院乘上海自贸区扩围之势,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自贸区法庭。两年过去了,该庭的运行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走进了上海海事法院,见证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成效。

  1 胸怀大局 主动融入国家战略

  2013年8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作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已成为中国多项制度创新改革的高地。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上海自贸区建设要加强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要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全国自贸区审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作出指引。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基于对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大局的充分认识,2015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制定出台了《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围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加快推进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海事审判深度融入、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工作意见》,上海海事法院针对上海自贸区建设需求,就如何服务保障好自贸区建设进行深入研究,逐渐形成了“围绕一个中心,聚焦三大目标,落实四项任务”的总体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即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这个中心工作;“聚焦三大目标”,即全面对接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建设目标;“落实四项任务”,具体指妥善解决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充分发挥建言献策的司法优势,着力提升航运贸易裁判规则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探索创新海事审判工作机制。

  2 优化格局 科学设置审判机构

  为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下航运及其相关领域对海事司法的新需求,给自贸区建设和航运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2015年4月27日,在上海自贸区扩围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了自贸区法庭,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进行专门化集中审理。

  自贸区法庭庭长金晓峰告诉记者,自贸区法庭的“乘势而上”,是上海海事法院对涉自贸区审判机构的设置持续探索和逐步优化的成果。围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就如何科学设置审判机构的问题,上海海事法院从探索到完善,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过程。

  第一阶段即指在自贸区设立之初,上海海事法院已经开始积极谋划,进行前瞻性研究,将涉自贸区案件归口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审理并及时总结,这一阶段为研判涉自贸区航运纠纷的特点、规律、趋势提供了依据。

  第二阶段则主要是为适应自贸区扩区后案件数量增长的形势,在积累了相关审判经验后,上海海事法院设立了全国海事法院中的首家自贸区法庭,专门审理当事人主体注册登记在自贸区、纠纷发生地位于自贸区以及与自贸区特殊监管政策、开放经营业务、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等有关的案件。据统计,至2017年3月底,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共受理并审结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77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9亿元。

  第三阶段是在坚持涉自贸区案件由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的基础上,针对上海航运金融业的发展态势和司法需求,上海海事法院又在海商庭内设置了航运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航运融资、海上保险等航运金融类案件。当航运金融类案件与自贸区案件交叉时,则可以跨部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形成专业优势互补。

  3 精心布局 促进自贸区航运发展

  上海海事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职能的延伸和外溢效应,积极参与航运领域社会治理,主动融入自贸区建设的诸多方面。

  2016年8月,国内首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上海海事法院全程参与起草论证,梳理汇总自贸区海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和预判的问题,从司法角度为自贸区航运法治保障提供决策参考。

  据了解,作为上海自贸区创新举措之一的“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已正式实施,上海海事法院就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与上海保监局多次研讨交流,提出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2016年7月,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协力推动航运保险改革创新,对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之一的“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试点联合开展法律风险论证工作。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航运管理需要,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市交通委协力加强无船承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制定并签署了《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协议》,还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无船承运人违规经营现象定期进行汇总梳理,向市交通委通报相关涉诉情况。

  2016年8月,自贸区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了首部中英文双语版《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自贸区航运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风险和趋势,提出针对性建议,助推自贸区航运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

  2017年3月7日,22家航运界和法律界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治建设公约》。上海海事法院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公约》的制定和签署工作,促进自贸区航运法治建设。

  上海海事法院还注重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自贸区航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需求,向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航运企业征信平台提供航运企业涉诉、败诉和失信信息,经航交所综合评估后形成可供公众查询的信用等级评价工具,优化完善了航运市场信用环境。

  4 开创新局 创新机制破解难题

  上海自贸区的核心特征在于制度创新,这也是上海海事法院在致力于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中一直遵循的路径。首创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委托司法认可机制、首次适用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推荐文本、首推远程视频跨国认证……一系列审判机制的创新也见证了上海海事法院抓住“试验田”的机遇,通过创新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海事审判的瓶颈难题,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为解决涉外海事案件中当事人办理境外授权委托手续繁琐、耗时冗长的实际问题,上海海事法院首创了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委托司法认可机制,即境外当事人可以授权我国境内的某家律师事务所或某位律师,也可以授权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对一段时期、一定范围内的诉讼案件进行一次性的总授权。该做法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有效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

  为缓解当事人申请海事诉讼保全时提供担保难的问题,上海海事法院会同保监局、航运保险协会,推动相关保险机构推出了全国首个“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这一新险种,该院拟定的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也已经在该保险产品中得到运用。此项实践不仅拓宽了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渠道,提高了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减轻了当事人的担保负担,同时也有力助推了航运保险的金融创新。

  探索海事审判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也是自贸区审判方式创新的一大亮点。在一起目的港为巴西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位于巴西的货物现状存有争议,而境外形成的证据通常须由证据提供方履行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耗时费力,诉讼成本也较高。为破解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的问题,自贸区法庭尝试以视频方式与境外连线,当庭对证据进行跨国认证并确认案件重要事实,有效简化了境外证据审查认证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海事纠纷具有国际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一般调解组织缺乏海事方面的专业调解力量,而海事仲裁机构等专业化组织则具备这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为了完善涉自贸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上海海事法院建立了海事纠纷委托仲裁和专业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的工作机制,满足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选择。

  “上海自贸区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海事司法则担负着以法治引领改革、推动创新、优化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指引,进一步创新自贸区海事案件审判方式、诉讼机制,通过公正高效的海事审判工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和航运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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