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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要求进一步落实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加强快递许可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7月2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精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许可管理,减轻快递企业负担。

  通知指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邮政法》赋予邮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过去的几年里,市场准入制度对规范市场主体、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简政放权,优化许可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是国家邮政局党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出的重要决策。年初国家邮政局印发的《方案》实施以来,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减轻了快递企业负担。在省、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下,国家邮政局的变更事项平均用时已由45天缩短至25天,列入“绿色通道”管理的网络型企业变更审批平均用时已缩短至18天。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方案》精神,加强许可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许可审核中,特别是在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审核中,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党组“优质、高效、规范、廉洁”八字方针要求,加快审核节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要坚持提升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按照“一建两结合”的总体思路,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许可变更事项实行分项管理,简化办理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达到《方案》要求的诚信企业,开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提升服务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重要事项的变更,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收寄验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监控设施等安全条件和能力。对上述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国家邮政局将按《方案》要求,建立经营许可委托核查超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省局许可工作情况,并加强日常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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