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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海上光伏海事监管规定正式施行

  记者从1月20日连云港海事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自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海上光伏海事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空白。

  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域条件十分优越,满足海上光伏建设全部四类用海要求且面积广阔,目前辖区内在建海上光伏项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海上光伏示范项目是全国最大的单体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拟建项目不论在发电量还是用海面积上均处于全国前列,未来发展空间与潜力十分巨大。海上光伏建设施工过程中出海人员人数多,参与船舶数量大,作业周期长,占用海域面积较大,给周边水域通航环境带来十分显著的影响,同时国内海上光伏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少,可借鉴施工经验匮乏,登临保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压力较大。为科学统筹利用海洋,保护海上光伏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该局出台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规范海上光伏场规划、建设、运维期间的水上交通管理行为。全文共7章47条,从“通航、人员、船舶、单位、防污染”五方面要素,明确和细化了海上光伏场规划选址、通航安全保障、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及防污染管理等方面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海事部门强化海上光伏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与服务保障,降低海上光伏场对周边水域通航环境影响,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是推动交通强国建设、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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