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当日,九江海事局依托政务宣传屏、微信公众号、现场巡航检查及船员流动课堂等多种渠道,开展实施首日集中宣贯,推动法规要求直达企业、船舶一线。
据悉,该条例是江西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配套立法,也是以“小切口”立法防治船舶污染的务实举措,共六章四十一条,涵盖总则、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和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内容。
宣贯现场,九江海事局在局机关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推送《条例》解读;各海事处结合现场巡航,登轮向船员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讲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规范储存、如实申报及交岸处置的法定要求,引导船员充分认识船舶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自觉落实污染物规范留存、交付接收等各项规定。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九江海事局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常态化、精准化宣贯监管:一是开展分层分类宣贯培训,常态化推进企业专题培训、登轮普法;二是依托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加大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船舶污染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港航等部门协同联动,持续筑牢长江九江段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海事监管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