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服务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对《意见》进行解读,明确六大方面17条具体举措,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事审判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
《意见》紧扣辽宁省委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上辽宁”的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李成富介绍,当前海洋经济已成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蓝色引擎”,《意见》的出台是辽宁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服务保障“海上辽宁”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方面,辽宁高院将指导建立大连海事法院与沿海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同时主动对接海事、海警、渔业等行政主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纠纷预防、联合调处机制,协同推进“海上枫桥”经验实践。
在精准赋能海洋产业转型方面,《意见》聚焦重点领域需求,加强对跨境物流平台、海洋碳汇等新兴产业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依法审理海上保险、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纠纷,保障传统海洋产业稳健运行。同时推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三无”渔船流转等行为,筑牢海洋生态文明司法屏障。
在扩大海事国际影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每年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统一涉外送达和域外法查明指引。特别强调要主动对接“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司法需求,研究冰区航行等新兴领域法律问题,致力于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的“辽宁样板”。
《意见》还就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建强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等作出部署,明确深化海事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完善“在院、入校、上船、进海”复合型法官培养模式。
发布会同步发布了“十四五”时期辽宁法院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4个典型案例,涵盖高效扣押外籍油轮保障民企生产、海底管线触碰纠纷化解、涉外案件调解等实践,彰显了海事审判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担当作为。
辽宁高院表示,下一步将对17条举措逐条拆解任务、细化责任,定期开展指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为海洋强国和“海上辽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