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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就加强运河保护、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推进智慧绿色运河建设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平陆运河航运效益和综合效益,为推动构建向海图强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结合实际,重点对岸线保护、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多式联运、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用有效;要求推动在平陆运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促进绿色低碳航行;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规划利用绿色清洁能源,配备岸基供电设施,持续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

  平陆运河是人工开凿航道,与天然水域中的航道相比,船行波浪大、驾驶视域盲区宽、停船或避让难度大。《条例》结合实际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对通行排筏、船舶试航、过驳作业、设置浮船坞等浮动设施作了禁止规定;从保障通航效率和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原则上不得设置横跨航道的渡口。

  平陆运河全长134.2公里,按内河一级航道标准规划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总投资约727亿元,计划2026年主体建成。项目建成后,将缩短西江中上游地区入海航程约560公里,开辟广西内陆及我国西南地区运距最短、最经济便捷的出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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