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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其中涉及多个不同市场主体的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减免,有力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

  政策优惠出实招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半年成效突出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在“打好宏观经济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二是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在各个行业中占比最高,达41%。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以锂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相关制造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4%、38.4%和54.5%。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

  三是有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快更好加大研发投入。今年7月,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

   支持小微企业等恢复发展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了新的重大部署。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力度,体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支持,以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

  4项阶段性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四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为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尽享快享,优化完善后的上述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缴。二是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纳税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借款合同税费优惠。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按照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 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如: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 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专家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密集发布的政策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融资和生产经营的多个方面,覆盖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尤其是关注到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恢复市场主体活力能够起到直接的效果。

  例如,《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选取的两种利息扣除办法。

  孙鲲鹏指出,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这一标准,既可以分笔选择按照每一笔贷款的利率判定适用,也可以将一笔贷款分为低于和高于标准的两个部分来适用。对于金融机构提供了较为灵活的扣除办法和激励,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能够起到降税的效果,这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从而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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