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江西“真金白银”扶持赣江航运业发展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业进行扶持。

  在散杂货航线扶持标准上,《方案》针对开通或稳定运行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定额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当年每条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航运企业数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具体而言,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44个航次(22次往返),年载货量6.6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22个航次(11次往返),年载货量2.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对于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16个航次(8次往返),年载货量1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集装箱航线的扶持标准方面,对于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不超过100元/标箱给予扶持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扶持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箱量与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方案》明确,以上扶持奖励按月申报、按年兑付。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媒记者 周佳玲 特约记者 倪磊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