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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助冷链物流发展!重庆出台相关操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时间、申报流程等。

  《通知》明确,该操作办法奖励对象为冷藏车辆和冷链物流节点。冷藏车辆方面,主要是对采购合规冷藏车辆和信息化改造现有冷藏车辆的行为进行奖励。

  采购合规冷藏车辆,是指对采购符合规定车型冷藏车辆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冷藏车辆裸车价3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信息化改造现有冷藏车辆,是指对现有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不与冷藏车辆购置奖励重复享受。

  在冷链物流节点奖励方面,主要针对三种单位进行奖励:一是对市内接入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的一级、二级冷链物流节点运营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并承诺半年内实现肉类等适冷商品纳入全程追溯冷链物流模式的商超、零售店等三级节点运营单位,按照门店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门店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门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单店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参与全程追溯冷链物流模式探索和试点搭建的适冷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平台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牵头制定冷链物流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本地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单个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该操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奖励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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