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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布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7日对外公布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称“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家具50件,服装及衣着附件30件,皮革制品、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30件,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30件,光学、照相、电影仪器及设备10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5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手表、怀表及其他手表5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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