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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 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

  据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是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省内企业,具体包括:重点企业“公转铁”,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铁水、公铁联运班列,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方案》确定了不同企业的补助标准。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公转水方面,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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