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中新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官方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财政部等三部委14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这一政策。

  本次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扩展至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青岛市前湾港等8个港口,较2012年该政策限定的青岛、武汉2个启运地明显增多。

  启运港退税,是指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这一政策的施行有利于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可减少国内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箱量。

  2012年,中国官方首次正式实施这一政策,计划以此支持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

  2014年年初,中国外贸低迷不振,出口连续数月呈负增长态势,4月起才温和回稳。在此情况下,官方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正是稳定外贸的措施之一。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