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