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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提前实施排放控制,10月1日立即执行!

  信德海事网8月30日消息,8月27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一份《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该份通告信德海事网观察到,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和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根据该公告,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行驶及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

  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建有岸电设施的码头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岸电。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船舶可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技术等替代措施满足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可使用脱硫设备等来满足合理要求。

  另,更为人性化的是,上海海事局通告表示,如使用本通告要求的低硫燃油会对船舶的安全构成危险或者存在无法有效获得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等情况的,船方可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豁免或免责。

  另外,就几个关键时间点: 2017.1.1: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停泊;2018.1.1:排放控制区所有港口停泊;2019.1.1:进出排放控制区就要达标;上海港本应到2019.1.1控制进出港口,但现在10.1提前控制进出港口 。

  以下是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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