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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首例外轮“以碳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

  6月5日,随着碳普惠核销证明书送达“KSXX”轮代理方,长江干线首例通过“以碳代偿”方式处置的外籍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太仓圆满办结,为全国涉外船舶污染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操经验。

  3月2日,外轮“KSXX”轮在长江太仓段被查获使用不合规燃料油。其燃油硫含量达7450mg/kg,为长江排放控制区限值标准的7.45倍,直接损害长江生态环境。太仓海事局迅速启动“一案双查”,精准锁定境外航运公司为赔偿责任主体,调阅轮机日志、航行日志等原始档案,与船方代理、境外责任船舶逐笔对账,核定出超标燃油使用量,为损害赔偿数额测算奠定证据基础。

  案件事实清晰,但如何履约是一个新课题。太仓海事局跳出传统办案思路,探索出“以碳代偿”新模式。由赔偿义务人在苏州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务中心购置等额碳普惠减排量并完成注销,以此履行赔偿义务,全程不接触赔付资金,防范资金风险。同时联动地方生态环境、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围绕碳普惠代偿的法律依据、实施流程、效力认定开展专题研讨,确保其合法性与可行性,为办案实践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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