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海事法院与长江海事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干线航运纠纷化解工作情况。
作为长江流域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横跨湖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共五省一市。为更好地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持续完善跨区域协同办案工作机制。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骞介绍,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与重庆、湖南、江西、四川、安徽高院签订《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武汉海事法院与沿江中、基层法院在信息共享、远程跨域立案、巡回办案、协助保全和执行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先后在长江沿线14个重要城市港区设立司法便民服务点,聘请86名特邀调解员,以示范判决、典型案例引导调解,最大限度地把海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
“根据湘鄂赣高院《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长江中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等区域司法协同相关制度文件,我们与沿江中基层法院开展多项涉长江环境资源审判等专项审判工作跨区域司法协作事项,积累了宝贵经验。”申骞说,该院还与上海、宁波、南京3家海事法院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事司法合作协议》,建立了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四个一体化”、执行协作、联合党建等具体协作规范,促进江海联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在加强部门联动方面,武汉海事法院进一步完善与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中央在汉行政管理机构关于长江航运事务的行政司法衔接——与长江海事局签署《关于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建立业务咨询交流、业务协作配合、业务信息通报三大类12项工作机制;联合沿江多部门建成12家“水上法律服务+多元解纷+船员保护”综合平台,主动靠前服务,搭建“司法+行政”协同共治平台,集成事故调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聘请长江海事局13名执法业务骨干为特邀调解员,建立有机衔接、联动集成、高效便捷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文/图 曾雅青、刘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