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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正式发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公布《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该定线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举将有效简化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交通流向,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据悉,渤海湾中部水域是船舶进出天津、黄骅、曹妃甸等港口的重要通道,交通流复杂交错。近年来,随着区域内港口规模持续扩大,海上航运、油气开发、水产养殖等海洋经济活动快速发展,该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和会遇概率显著增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加剧。此次船舶定线制的设置,正是针对这一现状,旨在通过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降低碰撞风险。

  该定线制参考多幅海图,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世界大地坐标系WGS-84),由第一分道通航制、第一警戒区、第二分道通航制和第二警戒区组成。其中,两个分道通航制均设置分隔带及东、西行通航分道,明确了各通航分道的边界范围、长度、宽度及船舶主流向;两个警戒区则划定了特定水域范围,为船舶会遇、转向等操作提供安全缓冲空间。

  关于定线制的实施管理,确定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受理报告机关为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天津VTS)。同时,对航行船舶作出多项特别规定:进出定线制水域不强制报告,但紧急情况需向天津VTS报告;船舶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甚高频09、16频道守听;尽量避免穿越通航分道,确需穿越或追越的,需提前向天津VTS报告并通报周边船舶;禁止在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附近水域锚泊、捕捞和养殖等。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将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置。

  该定线制特别提醒,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第二警戒区位于天津水域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内。为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航经该区域的商渔船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可查阅天津海事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第3号通告了解详细航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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