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自贸试验区首艘“浙江宁波舟山港”籍国际船舶“新明州18”在浙江海事局正式登记,标志国际船舶登记政策顺利落地实施,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注入新动能。
落地的 “浙江宁波舟山港” 国际船舶登记政策,是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中国际航运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相较以往,政策在外资股比限制、船舶检验制度等方面更加开放,登记流程也得到全面优化。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将吸引众多船舶运营主体选择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注册落户,带动投资、贸易等领域经济增长,推动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快速发展。
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通告,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进行国际登记的船舶,其船籍港统一为“浙江宁波舟山港”,宁波海事局是浙江自贸试验区内唯一的国际船舶登记实施机关。
为高质量承接好该项政策,浙江海事局对拟入籍“浙江宁波舟山港”船舶推出“全区一港、一体通办”服务。
一、全区一港,专窗受理
将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所有的国际船舶船籍港统一登记为“浙江宁波舟山港”,设置“自贸区专窗”,指定专人提供全程导办,全面指导企业申办国际船舶登记政务事项。
二、一体通办,审批协同
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国际船舶政务事项办理模式,通过跨部门协同办、一站式跨域办等便企利民政策,对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海事、交通、船检等政务事项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涉及海事部门的15个具体事项办结时限原则上较法定办结时限压缩80%以上,其中船舶登记类证书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优化流程,全程零跑
推出“海事通”APP移动服务端、“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信息系统等网上海事业务申请服务,通过在线确认、远程验证、双向邮寄等方式实现“一次也不跑”。
下一步,浙江海事局将根据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动态优化业务流程,优先适用政务服务创新举措,最大限度提高海事服务效能,积极助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