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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7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链接优势。

  《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明确加快推进武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提到,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对新引进并达到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措施》在进一步聚焦提升A级企业等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培育,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此外,《措施》对冷链物流等新领域作出更有引导性的支持。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引导企业打造品牌。在企业设备设施更新升级方面,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

  全媒记者 石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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