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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进一步筑牢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屏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22日下午15时举行第六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侨联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进一步筑牢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屏障。根据海港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先后制订船员健康申报、疫情研判、界面防控、救助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引,建立船舶进港、船员换班、外轮疫情等常态化检测调度机制,在全国率先推出国际航行船舶“健康码”和外轮专用“登轮码”。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在浙换班达3.3万人次,我省累计处置44起外轮涉疫事件、救治138名染疫船员,紧急救助700多名非疫伤病国际船员,数量均居全国前列。由于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省海港未出现境外输入性感染。

  为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在海港口岸病毒传播风险,我省制订专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属地及涉港各部门主体责任,细化船舶靠港、码头装卸、港内堆存、转运出港、开箱查验等各环节防控要求,确保全链条闭环管控。2020年全省通过海港进口冷藏箱5.4万箱,接卸散装冷冻鱼货100多万吨,至今未因海港疫情防控出现冷藏箱滞港积压情况,未出现相关“物传人”现象。

  问:针对渔民渔船的抗疫防控有哪些措施?

  答:全面构建海上、岸上、港口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渔港的管控,出海前24小时,以及靠岸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属地街道办报告。远洋渔船到岗前15天要进行报告,才能靠岸。同时开展海上常态化巡查,加强对海上渔船登陆检查的频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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