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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修订两部考核大纲强化安全生产

  1月18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交通运输部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1》)《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2》)进行了修订。

  《大纲1》适用范围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由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大纲1》的要求组织实施。

  《大纲2》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要求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大纲2》的要求组织实施。

  两部大纲还细化了考核方式及合格标准、考核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及分值分配,提供了考核样题作为参考。要求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考核大纲尽快修订考核题库,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考核,严把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准入和能力适任关,并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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