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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强力措施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

  4月2日,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绿色港口,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日前发布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来津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要求,除油气化工码头外,天津港口全部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所有已建码头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配套加装岸电设施,以满足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需要;在天津市登记注册的新建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千总吨及以上客船、5万吨级及以上干散货船必须具备能满足使用岸电要求的设施;在天津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安装计划并分步骤实施改造;除液货船,以及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外,具备受电设施的来津靠泊船舶,在天津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必须使用岸电。

  除上述强制要求外,天津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不仅对使用岸电设施的来津靠港船舶,提供靠泊、过闸、通行、装卸作业“四优先”服务,对按照国家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岸电设施的来津靠港船舶,采取减免岸电服务费等措施,节约船舶运营成本,还对于长期在津运营班轮航线使用岸电设施的船舶,岸电使用电量达到一定数量时,优惠港口装卸费用,减轻船公司使用岸电增大设施投入的负担,并延续天津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奖励政策并适当扩大奖励范围,鼓励在津注册船舶加快受电设施改造。

  市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港口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能力的泊位信息和相关岸电设备参数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目前,港航、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港口经营企业已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岸电将被依法查处,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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