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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再次减免5项港口作业费

  2月24日,宁波舟山港发布《宁波舟山港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原有延长免堆期优惠的基础上, 进一步实施5项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

  据了解,这是宁波舟山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第二次减免港口作业费。根据《通知》,宁波舟山港将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延长费用结算账期等五项港口作业费用。

  《通知》特别提出,对于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可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退款。针对需要扶持的特殊困难企业,宁波舟山港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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