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长江航道疏浚施工。

① 海事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② 海事人员开展航标巡航检查。

③ 长江边集装箱码头。

长江航道宜昌段悬崖设标。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严明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前行,积厚成势。这五年来,“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

  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帮助长江航运续写发展奇迹。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本报特推出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报道,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将改革进行到底!

坚持深化改革 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推进长江航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唐冠军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党组站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的高度,作出了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一年来,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改革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为促进长江航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

  一、蹄疾步稳,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长航局将改革任务细化为32大项近300项具体任务,逐一抓好落实,确保了各项改革稳妥实施。

  (一)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强化了长航局作为部派出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权责统一。通过改革,长航局归口管理长江航运事务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得到明确,长航局系统各单位通过长航局“一个口子”与部机关有关司局进行工作联系,形成了对上汇总、对下抓总的管理新格局。长航局机关全面实施了新的“三定”规定,并且注重强化机关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2.理顺了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一体化管理。改革后,江苏海事局和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纳入长航局系统,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事权交由长江海事局管理,长江干线海事、航道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管理关系得到理顺。在此基础上,长航局建立完善了“长航局统一领导、系统单位各司其职、区域单位整体联动”的管理模式,长江航运初步实现了统一政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管理,形成了“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崭新格局。

  3.推进了长江航道局体制改革,实现了政事企分开。通过改革,长江航道局实现了政事分开,不再承担行政职责,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得到调整完善,公益服务得到强化,职能更加集中、主业更加突出;推进了事企分开,成立了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全面按照企业进行管理和运作。改革后,长江航道局初步构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体制。

  4.实施了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提升。2016年7月1日起,长江干线重庆界石盘至江苏浏河口段正式实施水上综合执法,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执法职责统一由长江海事局承担。与此同时,建立了长江干线海事机构和长航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目前,“海事执法、公安保障、技术支持”的联动执法模式已经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静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5.建立和完善了协调机制,形成了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长航局主动与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市人民政府对接联系,创造性地建立并完善了“2+N”合作模式;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其他部委相关机构合作不断深化拓展。在长航局系统内部,建立了同一地区不同基层单位间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负责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有序运行,“条”的专业优势和“块”的合力优势逐步显现。

  (二)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1.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引领能力明显增强。改革以来,长航局着力加强长江航运顶层设计和规划标准的编制、修订、协调,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成了《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修编中间成果,编制完成了《宜宾、泸州海事局“十三五”建设规划方案》,制定了《长航局关于加快长江航运建设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的实施方案》,编制了《长江干线通航标准》《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一批行业技术标准。

  2.长江航运服务国家战略的推动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后,长航局着力补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品质、优化供给结构。在巩固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及荆江航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武汉至安庆6米水深、武汉至宜昌4.5米水深航道建设及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过能力;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及运力结构调整,大力鼓励江海联运及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积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示范及LNG加注站布局建设,大力推进绿色航运建设。

  3.长江航运服务流域经济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长航局注重加强公共信息服务,长江航运应急指挥平台、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长江航道行政审批受理平台等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干线船舶基本信息、航运经营人信息、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信息等已实现交换共享;注重推动服务水平升级,提高部分航段的维护水深,大力免费推广应用电子航道图,积极实施长江口航道减淤工程;海事部门统筹全线力量,提出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十大举措,积极为港航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组织开展“阳光引航”“平安引航”,践行长江引航“八项服务承诺”,为流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长江航运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后,长航局系统各单位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不断聚焦安全监管和水上综合执法的热点难点,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长江海事安全监管的“主力军”作用、长江航道与通信部门的“保障部”作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禁卫军”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长航局系统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5.长江航运依法行政的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长航局不断强化依法治航,坚持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长江航运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了《长航局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长航局工作规则》等,形成了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实现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改革的主要经验。

  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急迫、过程复杂,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部党组的坚强领导是根本前提、部司局的指导帮助是强力支撑、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是基础保障、沿江省市的通力协作是重要条件。通过改革,我们积累了六条宝贵经验。

  一是明确目标抓全局。目标决定方向,方向决定道路。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长江航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任务,它有利于长江航运的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瞄准这个目标,部党组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酝酿、审慎研究,作出了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并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何建中副部长等部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重大问题,到长航局调研指导改革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与此同时,部有关司局给予了精心指导、大力支持和积极帮助,长航局对重点改革任务统筹谋划、前后接续、梯次推进,向中心聚焦、向深处发力,有效保障了改革的落实落地。

  二是突出重点抓关键。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精简、效能、安全、畅通”,原则是“政事企分开、责权利统一、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目的是着力推进长江航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长江航运生产力。这次改革,新在全线实行统一管理,难在要破除多年沉疴。改革中,长航局以攻坚克难的坚强决心,牵牢改革“牛鼻子”,既抓重要问题、重要任务,又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围绕强化部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这个核心,抓住理顺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突破航道体制改革这个难点,打造水上综合执法这个亮点,以点带面,带动其他改革一并推进、齐头并进。

  三是牵引推动抓统筹。此次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必须要强化统筹协调,共同发力。作为部管理长江航运的一线指挥部,长航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安排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一步一步往前推,一层一层往下落,坚持从实情出发,做到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把握内情,将部党组的改革要求和长航局的实际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有效推动了改革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是协同联动抓合力。人心齐,泰山移。没有广泛共识,改革难以顺利推进,推进了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改革中,长航局党委注重抓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耐心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将改革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为改革营造了良好氛围。在长航局党委的有力号召下,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共同为改革支招,一起为改革发力,确保了改革顺利实施。同时,通过深入广泛的沟通协调,此次改革也得到了沿江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相互之间达成了共识,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是明确责任抓主体。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扎实落地,关键在人,关键在责任主体。长航局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在长航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既抓统筹部署,也抓责任落实;各专项工作组是落实具体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具体;各单位党委对本单位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各级领导干部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通过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做到了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六是强化督察抓落实。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长航局专门成立督察问责组,以督察推动落实。督察组发挥督察职能,加大督察力度,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确保了部党组的各项改革决策和长航局党委的工作安排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了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二、坚定信心,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改革成绩来之不易,改革精神难能可贵。今天,走在长江航运现代化新的长征路上,需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主动性、持续性,需要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进一步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要以重大问题、突出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抓住要害,着力加以破解,决不能一叶障目,决不能刻舟求剑。比如:进入后改革时期,长航局系统如何深度融合的问题、水上综合执法法规体系建设及执法信息化提升的问题等等,是下一步主攻的方向。必须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把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放在第一位,务求做到改革举措可操作、能落地。

  二是要坚持改革思维。

  长江航运为什么能够有今天良好的发展局面,一条根本经验就是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站在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起点上,长航局将继续坚持改革不动摇,突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突出辩证思维,要坚持一分为二看问题,透过表象找规律。通过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改革工作,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工作的必然性,更加自觉地把握改革的规律性。面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清大小难易,分清轻重缓急,摸清内在规律。突出战略思维,要站在长江航运服务国家战略大局的高度,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决不能只顾眼前不谋长远,决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突出系统思维,要牢牢把握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要针对深化改革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统筹考虑,使各项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突出创新思维,要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实践。改革不能挂“空挡”,更不能挂“倒挡”。长江航运在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必然存在不同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新形势、新问题,要有新谋划、新举措。

  三是要坚持大局意识。

  观大局、明大势方可谋大事。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是长江航运发展的大局。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都要在这个大局下思考,在这个大局下行动,在这个大局下落实。深化改革,改到深处是利益调整。面对利益固化的“坚冰”,要坚决的破,坚决的改。要“破”字当头,有破有立。要破“一亩三分地”的藩篱,动局部利益的奶酪,立“一盘棋、一家人”的大局观;要破只顾当下的藩篱,动短期的眼前利益,立谋长远、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提高站位、胸怀全局,算大账、算长远账,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体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把本单位的工作与长江航运发展大局联系起来,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致起来,积极推进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从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和局部得失进退,决不能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算盘,也决不能在执行上级部署中做选择题!

  四是要坚持责任担当。

  改革进行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有担当精神。现在,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巩固深化期,任务重、难题多、责任大,必须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真刀实枪抓实目标任务、抓实精准落地、抓实探索创新、抓实跟踪问效、抓实机制保障,使各项改革更加富有成效。必须要敢于担当,做到忠诚履职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面对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三、巩固深化,努力开创改革工作新局面

  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虽然基本完成,但后续的改革任务依然繁重。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全系统的深度融合。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引领。加强改革与发展的融合,进一步加强思想融合、感情融合、工作融合,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实现“化学反应”、呈现“几何效应”,充分发挥改革促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强大作用。

  二要加快推进长航局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便捷高效、公正廉洁运行机制,提高机关的管理能力与服务效率,着力打造“四型四有”高效能机关。进一步加强与部相关司局的沟通协调,建立畅通高效的长效机制。

  三要加快深化长江航道、海事、医院等单位改革工作。长江航道局要聚焦航道公益服务职能,优化机构布局,实现扁平化管理。积极做好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准备工作,完成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督办落实工作,启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部决策完成通信改革。加快完成长江航运总医院“三定”工作。

  四要加快完善水上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快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体系。扎实推进长江海事基层执法机构改革,实现综合执法的全要素监管。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与水平。适时在四川段推行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实现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五要加快深化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细化职责,强化相互协作,提升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机制顺畅运行。继续巩固和拓展“2+N”等战略合作领域,进一步凝聚建设黄金水道的合力。

  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面对部党组的要求,面对人民的期待,我们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为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长江航运改革发展,加快提升长江航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风劲扬帆正当时

  ——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一周年纪实

  □ 本报特约记者 肖征 记者 陈宇

  记者近日从长江航道局获悉,截至7月17日,该局已为长江上81.2%的三类重点船舶安装了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发布权威的长江电子航道图数据。作为交通运输部确定的2017年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长江电子航道图免费推广应用覆盖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提前实现。

  这是该局实施航道管理体制改革一年后,向社会交出的又一份满意答卷。

  今年,正逢长江航道局成立60周年。60年来,历经岁月的磨砺和风雨的洗礼,长江航道局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先行官和生力军作用。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长江航道局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自去年4月份以来,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的正确领导下,借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东风,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般的勇气,扎实推进、稳步实施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大胆革除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完成了一次令世人惊艳的华丽转身。

  克难攻艰,航道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改革从来都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唯有披荆斩棘、勇毅笃行,方能闯关夺隘,克难攻艰。

  历史不会忘记这样一次改革,它是长江航道建局60年来最深刻、最彻底的一次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调整利益之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

  2016年4月15日,交通运输部在武汉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推进长江航道局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企分开是长江航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克难攻坚,坚决完成改革任务。长江航道局将在本次改革中明确功能定位,调整管理职能,厘清职责任务,理顺体制机制,完成政事企分开,实现长江航道建设、运行、维护的一体化管理,一条线运行,一条龙服务。

  方向既已明确,目标一经确立,长江航道改革的步伐便迈得坚定而稳健。

  2016年5月,长江航道局和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上海举行管理关系调整交接仪式,长江口120余公里航道正式交由长江航道局管理,该局统一负责长江干线宜宾至长江口段(含长江口北支水道)航道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长江干线航道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统一。

  同年5月,长江航道局所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4个航道工程局和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等机构整体转制为企业,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正式挂牌成立,公司由长江航道局管理,长江航道局正式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事企分离。

  同年6月,长江航道局先后与长航局、长江海事局签订了交接备忘录,明确长江干线重庆至江苏浏河口段的航道现场执法职责由长江海事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行政管理职责由长航局承担。从7月1日零时起,该局承担的航道行政管理和现场执法职责正式移交长航局和长江海事局承担,标志着政事分开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同年12月,长江航道局“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正式实施,该局机关、6个所属区域航道局以及该局其他单位,按照公益事业单位属性进行内部整合,调整职责,理顺关系,履行公益服务职能。截至2017年6月,全局12个二级机构全部完成“三定”规定落实工作,构建起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长江航道职能体系,公益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

  这不是一张简简单单的改革工作推进时间表,它更像是一份用行动写就的篇章,展示了长江航道人迎难而上的决心和破旧立新的勇气,唯其勇毅,方显珍贵。

  重塑体制,改革释放发展新活力

  长江航道发展的新活力从何而来?通过深化改革,革除旧体制中职能不清、管理不畅、组织不顺等弊端,补齐发展短板,适应新形势,是长江航道未来科学发展的根本所在。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重塑了长江航道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明确了职能定位,推进了职能转换,理顺了管理关系,优化了组织结构,释放了工作活力,提升了服务效能。

  通过这次改革,长江航道局不再承担行政职责,整体剥离市场经营职能,专心聚焦公益服务,使公益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

  在管理体系上,局、区域航道局、基层航道处分别负责公益服务的决策、管理、执行,构建了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在机构设置上,设置了航道运行、航标、疏浚养护、测绘信息、技术服务等新的业务处室,推进了航道业务精细化管理;

  在服务机制上,修订完善了航道业务管理制度20余项,提高了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化水平;

  在资源配备上,着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将80%以上的人员编制下沉到航道生产一线,充实加强了对外服务的“前沿阵地”。

  通过这次改革,企业发展的体制束缚逐步解除,市场竞争主体意识明显增强,等、靠、要思想逐步破除,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在管理上,由事企混合变为企业经营,运转更顺;

  在经营上,由“单打独斗”变为“联合出击”,底气更足;

  在分配上,由职级高低决定变为由单位效益、个人贡献决定,职工积极性更高。

  通过这次改革,组织结构得到大幅调整和明显优化。局机关内设机构大幅压缩,由17个减为13个,精减25%;局机关直属单位由9个减为4个,精减56%;建设管理机构由6个整合为2个,精减67%。同时,规范统一了各二级机构的规格,适当调整了部分航道处的管理关系,为下一步继续优化长江航道机构布局、实现扁平化管理打下基础。

  通过这次改革,各级机关采取人员双向选择和交流轮岗的方式,实现了“瘦身”和“强身”。改革后,局机关接近一半人员转岗到机关直属单位或局属单位,精减35.6%,6个区域航道局机关正科级、副科级、一般干部分别精减了29.87%、19.54%、3.66%。此外,全局处级干部调整交流和轮岗131名。改革后,各级机关人员精简了,大家的工作忙起来了,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了。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服务民生

  改革的成功落地,破除了束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长江航道注入了新活力;同时,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提出,为航道建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长江航道迎来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如何抢抓黄金机遇,做出黄金作为?长江航道局党委认为:此次改革强化了长江航道局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责定位,只有更加突出长江航道公益服务主业,让改革的红利泽惠大众、服务民生,才能切实夯实改革成果。构建航道公共服务体系是长江航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心聚焦公益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航道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一年来,围绕构建航道公共服务体系,长江航道一系列“接地气”的民生工程纷纷出台。

  实施“擦亮行轮的眼睛”航标专项行动。航标是行轮的眼睛,其助航服务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长江航道局从今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规范长江全线航标技术标准和作业流程,优化航标配布与设置,推进航标大型化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升航标的助航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逐步淘汰6.7米的航标船,普遍使用10米以上大型标志船,长江航标将在白天更醒目、晚上更明亮,更好地起到“行轮眼睛”的作用。

  推进航道系统治理,提高航道通过能力。航道治理是提高航道尺度标准的重要途径,该局今年重点推进实施上游宜宾至重庆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治理工程,开展12.5米深水航道后期完善工程研究,为行轮提供更加安全畅通的航行条件。

  充分利用航道水深资源,提高船舶通航效率。航道维护水深决定着航行船舶的装载量,长江航道局在今年试运行提高了宜宾至重庆段、荆州至城陵矶段、城陵矶至武汉段航道维护水深,同时优化了航道维护尺度发布频率,由过去一个月发布一次缩短为现在的一周发布一次,为船舶航行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服务手段,最大限度释放航道通航潜能。开展“合理利用航道水深资源研究”,分析了进一步提高维护尺度的潜力,提出了航道水深“建设一段、提高一段”、根据船舶运营安排动态发布航道维护尺度、调整细化干线航道维护尺度河段划分、利用电子航道图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航道水深等工作思路,尽可能满足船舶对水深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使船舶科学、合理、安全地利用航道水深。

  建立完善重点河段航道维护跟踪观测机制,以维护技术的提升促进服务方式的创新。在下游完善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维护跟踪观测机制,在中游荆江河段建立航道维护跟踪观测分析机制,系统提高航道维护观测技术能力和航道演变分析预判能力。

  拓展航道信息服务内容和信息渠道。目前,长江航道微信公众号每天向用户推送准确、全面的航道维护信息,从今年6月份开始,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集中发布一期航道综合信息服务简报,及时发布重要航道动态变化、极端天气预警等信息。

  推进长江数字航道、电子航道图等“高精尖”技术应用。年内完成下游大埠街至上巢湖、上巢湖至浏河口两段数字航道建设,上游合江门至兰家沱段数字航道建设也纳入了实施日程;长江电子航道图系统再次“升级”,新增航道整治建筑物等相关数据,移动客户端(APP)也计划年底上线,用户将体验到更为便捷的“指尖上的电子航道图”。

  建立航道保护联动机制,完善航道行政管理受理服务工作,固化航道行政管理协调配合制度,强化与长江海事局关于航道资源保护的互动和监督机制。

  大鹏展翅乘风起, 风劲扬帆正当时。长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为长江航道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更好地服务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供了新动能。焕然一新的长江航道,担负着服务国家战略的时代使命,带着“一甲子、再出发”的满腔豪情,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行走在加快发展的新征程中……

  长江海事综合执法改革成效初显

  □ 本报记者 谢军 通讯员 金盛 陈利波

  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2017年7月迎来了一周年。

  一年来,长江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党组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面履行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水上现场执法职责,“权责一致、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海事执法、公安保障、技术支持”的联动执法模式初步建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逐步完善。

  一年来,长江海事局组织制定综合执法相关配套制度19件,江苏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制定制度37件,走访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相关单位1300余次,为综合执法规范实施奠定了制度机制基础。

  一年来,长江海事局共开展水上综合执法现场巡查10.7万次,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余万人次,开展航道执法检查35.5万次,纠正违法行为4498起;开展通信执法检查33.2万艘次,纠违近7000起;开展营运证检查18万艘次;海事公安常态巡查1.2万次、专项巡查2341次,有力保障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任务稳妥推进

  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长江交汇融合,交通运输行业、长江航运发展面临着黄金机遇期。为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黄金水道建设,2016年交通运输部做出了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既是一场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招着眼黄金水道建设、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先手棋”,更是一场贯彻交通运输部、长航局决策部署、必须打赢的“攻坚战”。

  2016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文批准了《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4月28日—29日,长江海事局到长江航道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及所属处(所)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调研。

  6月1日,长江海事局组织在武汉阳逻海事处和南京大厂海事处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先行先试。

  6月16日,长江海事局与长江航道局、长江通信管理局正式签订了《长江干线航道现场执法职责交接备忘录》、《长江干线水上无线电通信行政管理和现场执法职责交接备忘录》。

  6月28日,长江海事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的公告》,并印发了《水上综合执法实施细则(试行)》。

  7月1日,长江海事局全面启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正式履行航道和通信的现场执法职责,标志着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7月26日,长江海事局实施了第一起航道行政处罚;同日,首个水上警务室在重庆海事局巫峡执法大队正式成立运行。

  2017年2月6日,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召开了联合执法座谈会,就综合执法中加强公安保障进行交流研讨。

  2月21日至24日,长江海事局组织编写了《水上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及考核评价办法、联席会议制度、航道、通信检查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

  3月17日,长江海事局召开了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就深化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研讨、部署。

  5月8日—6月9日,长江海事局组织开展全线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专项督察。

  同时,编制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手册,并发放至每一名执法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网络教学、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综合执法制度和航道、通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执法人员全掌握,全方位提升海事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为健全综合执法机制,长江海事局确定了专门的水上综合执法责任部门;印发并组织实施了《水上综合执法实施细则(试行)》、《联动巡查工作制度》、《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协同规定》及航道、无线电通信行政检查、航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

  积极与航道、通信等单位建立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长航公安常态巡查与专项巡查合作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目前,在重点区段的海事管理机构设置了警务室29个,向长航公安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93件。

  同时,拓宽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发布相关的综合执法信息,部分区段完成了航道、公安、海事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信号的接入共享,初步实现了对航道、航标、码头、船舶等监管要素的有效覆盖,提高了现场综合执法效能。

  改革效果初步彰显

  长江海事局局长阮瑞文告诉记者,综合执法改革实施一年来,实现了海事执法理念、水上管理体制、水上执法模式、水上监管能力的“四个突破”,全面提升了长江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服务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能力,便民利民的社会效益逐步彰显,受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实现了海事执法理念的突破。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后,一线海事执法人员逐步树立起“大安全”的理念,全面关注船舶、船员、航道、无线电、通航秩序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以高站位、大格局的思想理念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水上交通安全。

  实现了水上管理体制的突破。改革理顺了水上管理体制机制,使政令更畅通,行政管理更精简;深化了区域协同联动,以实施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将几家执法单位紧密结合起来,提升了长江航运执法机构综合效能。

  实现了水上执法模式的突破。通过水上综合执法改革,在长江干线构建起了“海事执法、公安保障、技术支持”的联动执法模式,整合了执法资源,凝聚了执法合力,整体执法力度和执法威慑力明显增强。

  实现了水上监管能力的突破。实施综合执法改革使长江干线水上执法方式从“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同时与长航公安联合执法,使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真正有了“警力”保障和威慑,提升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能力。

  2017年是长江海事局全面实施“一流强局”战略的开局之年,长江海事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长航局关于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密切合作联动,努力把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工作模式打造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的亮点品牌,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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